廣東商學院崗位設置與人員聘用實施方案
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崗位管理制度和人員聘用制度,實現(xiàn)學校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及《廣東商學院崗位設置方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tǒng)領,通過推行崗位管理制度和人員聘用制度,創(chuàng)新管理體制,轉(zhuǎn)換用人機制,整合人才資源,凝聚優(yōu)秀人才,實現(xiàn)學校教職工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zhuǎn)變,調(diào)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促進各項事業(yè)的發(fā)展。
二、基本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此次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關系到學校的穩(wěn)定與發(fā)展,涉及每位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堅持競爭上崗、擇優(yōu)聘用,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事。
(二)以人為本原則:在首次聘用時,學校確?,F(xiàn)有在崗正式工作人員按照現(xiàn)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切實保證教職工的切身利益,體現(xiàn)人文關懷。
(三)穩(wěn)慎實施原則:按照制度入軌、逐步完善的思路,兼顧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的關系,既要科學合理地做好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又要充分考慮現(xiàn)有實際情況,著力發(fā)現(xiàn)和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逐步完善改革方案,精心組織,穩(wěn)妥實施,逐步到位。
三、適用范圍
(一)學校有聘用合同、正式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的在冊正式工作人員納入此次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范圍。
(二)學校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分別納入相應系列崗位管理。
四、設置崗位情況
經(jīng)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批準(見粵教人函〔2011〕21號和粵人社函〔2011〕92號文),我校共設崗位總量1713個。其中,專業(yè)技術崗位1327個,占崗位總量的77.5%;管理崗位343個,占崗位總量的20%;工勤技能崗位43個,占崗位總量的2.5%。主體崗位是專業(yè)技術崗位,專業(yè)技術崗位分主系列和輔系列兩類。主系列專業(yè)技術崗位為教學、科研系列,設置崗位1128個,占專業(yè)技術崗位總量的85%;輔系列專業(yè)技術崗位分別為工程實驗、圖書資料、編輯出版、檔案管理、會計審計、醫(yī)療衛(wèi)生、高教研究等系列,設置崗位199個,占專業(yè)技術崗位總量的15%。各類崗位設置情況具體如下。
(一)專業(yè)技術崗位等級、名稱、數(shù)量、結構
專業(yè)技術崗位共設1327個(其中輔系列崗位199個),占崗位總量的77.5%。其中高級專業(yè)技術崗位597個(其中輔系列崗位73個),占專業(yè)技術崗位總量的45%。
1.正高級崗位199個(其中輔系列崗位13個),占專業(yè)技術崗位總量的15%。分別為:二級崗位20個(其中輔系列崗位0個),占正高級崗位總量的10%;三級崗位60個(其中輔系列崗位1個),占正高級崗位總量的30%;四級崗位119個(其中輔系列崗位12個),占正高級崗位總量的60%。
2.副高級崗位398個(其中輔系列崗位60個),占專業(yè)技術崗位總量的30%。分別為:五級崗位80個(其中輔系列崗位4個),占副高級崗位總量的20%;六級崗位159個(其中輔系列崗位28個),占副高級崗位總量的40%;七級崗位159個(其中輔系列崗位28個),占副高級崗位總量的40%。
3.中級崗位531個(其中輔系列崗位80個),占專業(yè)技術崗位總量的40%。分別為:八級崗位160個(其中輔系列崗位24個),占中級崗位總量的30%;九級崗位211個(其中輔系列崗位32個),占中級崗位總量的40%;十級崗位160個(其中輔系列崗位24個),占中級崗位總量的30%。
4.初級崗位199個(其中輔系列崗位38個),占專業(yè)技術崗位總量的15%。分別為:十一級崗位100個(其中輔系列崗位19個),占初級崗位總量的50%;十二級崗位99個(其中輔系列崗位19個),占初級崗位總量的50%;不設十三級崗位。
(二)管理崗位等級、名稱、數(shù)量、結構
管理崗位共設343個,占崗位總量的20%。其中,三級崗位2個,占管理崗位總量的0.6%;四級崗位7個,占管理崗位總量的2%;五級崗位56個,占管理崗位總量的16.3%;六級崗位49個,占管理崗位總量的14.3%;七級崗位160個,占管理崗位總量的46.6 %;八級崗位59個,占管理崗位總量的17.2%;九級崗位10個,占管理崗位總量的2.9%;不設十級崗位。
1.領導崗位9個。其中三級崗位2個,崗位名稱分別為黨委書記、校長;四級崗位7個,崗位名稱分別為黨委副書記、副校長。
2.內(nèi)設機構共設崗位334個。其中五級崗位56個,六級崗位49個,七級崗位160個,八級崗位59個,九級崗位10個。崗位名稱分別為黨委各部門部長、副部長,各崗位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各教學院部專職總支書記、副書記、辦公室主任、教學秘書、學科秘書;行政和直屬機構各處室處長(主任)、副處長(副主任),各科室(崗位)科長(主任科員)、副科長(副主任科員)、科員;科研機構科研秘書等。
(三)工勤技能崗位等級、名稱、數(shù)量、結構
工勤技能崗位設43個,占崗位總量的2.5%。其中技術工一級0個、技術工二級1個,一級、二級崗位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2.3%;技術工三級崗位15個,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34.9%;技術工四級崗位9個,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20.9%;技術工五級崗位11個,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25.6%;普通工崗位7個,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16.3%。
五、崗位職責與任職條件(見各崗位人員聘用實施細則)
六、競聘與聘用(見各崗位人員聘用實施細則)
七、組織保障
為保證學校崗位設置與人員聘用工作順利進行,學校成立相關組織機構。
(一)在廣東商學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下成立廣東商學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組。
1.組成人員
組長:陳承真 王廷惠(執(zhí)行)
成員:蘇武俊 陳國棟 吳 琦 李 俊 傅道忠 林 洪
何 劍 古 海 王小波
2.工作職責
(1)組織實施學校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
(2)對學校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中出現(xiàn)的重大、突出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3)核定專業(yè)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工作職責;
(4)審核管理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及八級(含八級)以下專業(yè)技術崗位人員聘用情況;
(5)組織安排人員聘用過程中出現(xiàn)申訴情況的復議;
(6)負責解釋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過程中的相關政策。
(二)成立廣東商學院專業(yè)技術崗位設置與人員聘用工作專家小組。
1.組成人員
(1)主系列專業(yè)技術崗位設置與人員聘用工作專家小組
組長:葉祥松
成員:李 俊 傅道忠 田忠輝 王志堅 鄒大有 郭銀華
聶正安 彭大衡 譚明華 李 群 婁玉芹 汪 欣
(2)輔系列專業(yè)技術崗位設置與人員聘用工作專家小組
組長:習萬球
成員:汪丹萍 任曉陽 楊 曄 劉 芳 何 劍 黃霏嫣
鄭偉發(fā) 閻一渡 鄭確輝
2.工作職責
(1)審核專業(yè)技術崗位各等級聘用的職責和條件;
(2)審議申報七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崗位人員的申報材料。
(三)成立各二級單位崗位設置與人員聘用工作小組。
1.組成方式
各二級單位成立本單位崗位設置與人員聘用工作小組,組長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其他成員由單位民主推薦產(chǎn)生,工作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人。若本單位教職工不足5人,則由單位全部教職工組成工作小組。
2.工作職責
(1)組織實施本單位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
(2)審核本單位各級崗位人員的申報材料,向?qū)W校推薦各級崗位人選。設置專業(yè)技術崗位的單位,其工作小組同時負責向?qū)W校推薦三至七級專業(yè)技術崗位人選,并負責本單位八至十二級崗位申報人員的評審。
(四)成立廣東商學院崗位設置與人員聘用工作申訴小組。
1.組成人員
組長:龐華新
成員:何雄衛(wèi) 龐革英 鄭紅艷 魯曉明 胡玉平 周國良
邱德華 陳永玲
2.工作職責
(1)受理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過程中有關申訴和投訴;
(2)組織對受理的申訴和投訴進行調(diào)查并向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組匯報。
八、實施步驟
我??傮w安排:2011年6月底完成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具體分以下九個步驟實施:
(一)2009年12月,成立廣東商學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組,同時啟動相關工作。
(二)2010年4月,對全校各類教職工情況進行分類摸底。
(三)2010年5月—2010年7月,編制《廣東商學院崗位設置方案》,并在校內(nèi)廣泛征求意見。
(四)2010年7月—2010年8月,編制《廣東商學院崗位設置與人員聘用實施方案》(原名《廣東商學院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含相關實施細則),將《廣東商學院崗位設置方案》和《廣東商學院崗位設置與人員聘用實施方案》提交學校2010年第16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2010年改革與發(fā)展研討會討論。
(五)2010年9月—2010年10月,學校2010年第18次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廣東商學院崗位設置方案》,同時成立廣東商學院專業(yè)技術崗位設置與人員聘用工作專家小組和申訴小組,并將審定通過的《廣東商學院崗位設置方案》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繼續(xù)在校內(nèi)廣泛征求《廣東商學院崗位設置與人員聘用實施方案》的意見并進行修改。
(六)2010年10月,《廣東商學院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實施方案》提交學校第五屆教代會暨第六屆工代會第二次會議審議。
(七)2010年11月—2011年4月,《廣東商學院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實施方案》在校內(nèi)繼續(xù)征求各方面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2011年第7次校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
(八)2011年4月—2011年6月,制訂各類崗位職責,編制崗位說明書,實施各類人員聘用。
(九)2011年6月30日前,撰寫學校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總結材料,并填寫各類人員聘用情況表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審批。
九、實施過程中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一)人員聘用過程中,若出現(xiàn)特殊人員情況,由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組研究,并提出擬處理意見,報校長辦公會議或黨委常委會議審定。
(二)在首次崗位設置與人員聘用中,按照制度入軌、平穩(wěn)過渡、逐步到位、規(guī)范管理的原則,確?,F(xiàn)有各類人員職稱、職級結構不變。對超出崗位設置數(shù)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按對應崗位的最低等級聘用,管理人員按對應的行政職級或?qū)I(yè)技術職務對應崗位的最低等級聘用。以后通過自然減員、人員調(diào)出、“退二晉一”等辦法,逐步過渡到按規(guī)定崗位數(shù)額進行人員聘用。
(三)根據(jù)崗位設置文件規(guī)定,學校教職工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確因工作需要,根據(jù)人事管理權限,經(jīng)學校和相關上級行政部門審批后,可同時在管理、專業(yè)技術兩類崗位上任職(簡稱“雙肩挑”崗位),但須嚴格控制,且符合下列條件:
1.我校“雙肩挑”崗位指管理崗位中與教學、科研等專業(yè)技術密切相關的學校領導、教務處處長、科研處處長、研究生處處長、人事處處長等管理崗位;
2.該管理崗位確需專業(yè)技術背景;
3.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條件;
4.聘用專業(yè)技術職務的管理人員,應實際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并完成三分之一的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量。
(四)專職政治輔導員崗位設置為主系列專業(yè)技術崗位,但在職務評聘時充分體現(xiàn)其具有教師和管理人員雙重身份的職業(yè)特點,既可評聘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又可聘任行政職務。在崗位聘用時,專職政治輔導員既可選擇聘用主系列專業(yè)技術崗位,也可選擇聘用管理崗位,具體由個人向所屬單位提出聘用申請。
(五)聘用到各級崗位上的人員,出現(xiàn)偽造學歷、資歷或?qū)W術成果等情況的,按學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予以解聘。
(六)人員聘用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聘用工作組織機構成員(含各二級單位工作小組成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遇到與本人或本人親屬相關的情況,應當回避。
(七)本方案及實施細則所涉及的職務、任職時間以我校正式發(fā)文或認可為準,任職年限從聘用時間起算。首次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的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1年1月15日,其中中斷年限不計入任職年限。首次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涉及的聘用條件中的業(yè)績條件截止時間為2011年1月15日。
十、附則
(一)本方案包括專業(yè)技術崗位人員聘用、管理崗位人員聘用、工勤技能崗位人員聘用三個實施細則。
(二)本實施方案由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負責解釋。